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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界定标准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4.12.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95人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的界定标准主要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从客观方面来讲,有着几种典型的行为表现。
其一,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就像那种多次无缘无故就去殴打他人,又或者是殴打他人导致受伤等情况,这都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畴。
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要是情节恶劣的话,那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界定。
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要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等情形,就构成了此罪。
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从而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同样属于寻衅滋事罪。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这些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却仍然积极地去实施。
并且,一定要注意区分它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只有当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等程度的时候,才会构成犯罪
这样一来,就能更清晰地理解寻衅滋事罪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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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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