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
洗钱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自然人方面,只要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可以构成洗钱罪。另外,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洗钱罪的犯罪主体。

我们都知道,拐卖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它侵犯了他人的亲子关系,同时也损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这类犯罪对家庭的和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对被拐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和长期痛苦。所以,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洗钱罪的核心在于严重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运作机制。它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来源”的行为,公众常称之为洗钱。犯罪分子为隐藏非法行径,通过金融手段将非法财产合法化,便于公开自由使用。这种行为不仅损害金融秩序,也挑战司法公正。

洗钱罪的核心在于严重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运作机制。它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来源”的行为,公众常称之为洗钱。犯罪分子为隐藏非法行径,通过金融手段将非法财产合法化,便于公开自由使用。这种行为不仅损害金融秩序,也挑战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主体是指对犯罪所得及收益进行隐匿、掩盖的个人或法人团体,而不限于上游犯罪的参与者。上游犯罪指的是贩毒、黑社会组织犯罪等被洗钱行为掩盖的犯罪活动,其主体是实施这些犯罪的行为人。因此,洗钱罪的主体不包含上游犯罪的主体。简言之,洗钱罪的主体是对犯罪所得进行掩饰的行为人,非上游犯罪实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