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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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公私财务罪所针对的核心在于故意破坏他人财产或者公共设施的恶劣行为,这种情况下通常只有当损失额度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情节相当严重之时,才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则更注重行为人在公众场合凭空挑起争端,扰乱社会正常运作,其中包含了故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多种行为方式,但并不一定涉及到对财物的损害。

区别:1、寻衅滋事罪的毁坏财物只是手段,犯罪行为通常没有确定的犯罪目标,表现在犯罪对象选择上的任意性,故意对某对象犯罪成为主导犯罪行为实施的最主要动因。2、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表现为针对特定所有人的财物进行毁坏的故意,行为人犯罪主观方面的针对性超过了其为破坏的行为欲望,成为决定行为人犯罪行为方式的关键。

依据我国刑法,蓄意破坏财物者,视情节轻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包括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等,严重者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在寻衅滋事罪中,赔偿损失通常由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毁者承担责任。若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伤害,则需负责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开支。而倘若给他人带来无法正常工作的后果,还须承担相应的误工费。

依据我国刑法,蓄意破坏财物者,视情节轻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包括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等,严重者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