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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金额算网络赌博

时间:2024.12.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40人
律师解析:
认定网络赌博可不能仅仅看金额这一个标准。
网络赌博的认定,主要得看行为的性质。
通常来讲,如果是为了营利,在计算机网络这个大环境里建立起赌博网站,或者给赌博网站当代理,接受别人的投注之类的行为,那就可以认定为是网络赌博。
要是单纯参与网络赌博的赌资,虽然没有确切地规定一个绝对的金额界限,但是当赌资数额比较大的时候,那可就会被当作严重的情节。
比如说,组织3个人或者更多人一起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又或者组织3人以上进行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等等这些情况,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知道,参与网络赌博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我们可千万得远离这些赌博活动,不要让自己陷入到违法的境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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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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