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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力是什么

时间:2024.12.0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77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主要涵盖三个关键方面。
就对债务人的效力而言,当债权人积极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的权利处分权便会受到限制。
这意味着债务人不能再随意进行那些可能会妨害代位权顺利行使的处分行为,比如随意转让财产等,以确保代位权能够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次债务人来说,其必须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并且,次债务人原本对债务人所拥有的抗辩权,此时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这就保障了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债权人强制要求清偿债务
而对债权人自身的效力方面,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财产,首先应当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畴。
之后,再由全体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债权人不能直接以代位所得的财产优先受偿,而是要遵循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配的原则。
同时,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来承担,这也是合理的,毕竟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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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法律效力是: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 更多>>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 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 更多>>
  •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债权人......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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