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问题,由于具本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无法一概而论。
通常来说,对于具有撤销权之
当事人,倘若未能在其所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此撤销权将依法自动失效;
同样地,当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未在知悉或理应知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九十天之内行使撤销权时,其撤销权亦将依法丧失效力。
此外,若当事人系受到
胁迫之情形,则须自胁迫行为停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对此撤销权有行使之必要,否则撤销权也将会依法消失不见。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若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实施之日算起,历经五年仍未采取有效行动来主张撤销权,那么不论追加何种条件,这一撤销权都将注定失效。
鉴于不同类型的
法律行为以及案情的特定因素,往往都会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造成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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