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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动手打人,然后被对方打伤谁的责任

时间:2024.11.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96人
律师解析:
在此种情形之下,关于责任责任的确认无法仅仅凭借殊者先行而予以确定。
首先,激发事端动手打伤他人的一方之举动无疑为非法行为,已然构成侵权事件的初始根源。
然而,被攻击方倘若其防卫程度显著超越必需范畴以至于产生严重伤害,那么他应当负责相应的刑事责任,只不过应给予减轻甚至豁免处罚,因为此乃防卫过当之举。
然而,如果被攻击方在合理限制范围之内做出回应,则可视为正当防卫行为,那么他们将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要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必须全面考虑到当时的环境状况、冲突双方的实力对比、以及侵犯行为的方式与力度等诸多因素。
总而言之,针对这类案件,具体的责任分配需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及相关证据,交由执法机构或司法部门进行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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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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