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合同一方存在
违约行为且没有明确注明
违约金事项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非违约一方仍然拥有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请求的法定权益。
首先,根据签订的合同中所商定的其他关于违约行为的责任条款来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当合同中欠缺此类约定时,则由违约行为所实际引发的损失情况作为判定标准,进行
赔偿要求的申请。
这些损失不仅应该包含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本来能够得到的经济效益,还不能超越违约一方
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对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
损失程度。
在评价和确认各类损失项目的具体金额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所有可能影响到损失数额的各种因素,比如确实发生的经济花费、预期的盈利损失等等,并提供充足的相关
证据以佐证其合理性。
最后,由于各案件具体情况复杂多变,法官将根据公认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状况,通过适当考虑之后来决定赔偿额度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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