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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于赌博是否属于诈骗

时间:2024.11.13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20人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把融资投入到赌博活动中并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者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终极目的,通过编造虚假的事实或故意隐藏真实情况来掩盖其欺诈行为,并且成功地从公共或私人机构处骗取了大量资金的个体。
然而,若借款之人在筹款期间便已经存在恶意拖欠债务、拒不归还之意愿,同时通过欺瞒手段获取资金用以参加赌博活动的话,那么这种现象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种诈骗犯罪行为
然而请注意,仅仅是因为借贷者将筹集的资金用于赌博活动,这通常只表明他们对于所借资金的使用方式存在不当之处,而如果出借方在知晓对方将资金用于赌博活动后仍然提供贷款支持,那么这样的借贷关系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如果出借方事先并不知道借款的实际用途,那么借款者仍然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总的来说,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借款者的主观意图以及他们在借款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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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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