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受送达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以其它渠道皆无法成功送达到
传票,该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之措施。
此公告将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历经六十个自然日之后,便被视为已完成送达程序。
因此,从普通情况来看,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顺利收到传票,大约在六十天后即可完成公告送达的工作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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