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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可以不接受吗

时间:2024.11.06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090人
律师解析:
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法院所发出的传票绝非儿戏,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拒绝接收。
若您未能依法接纳此种法律文书,那么法院有权利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完成送达程序,例如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使您丧失了为自身辩护以及发表意见的宝贵机会,甚至法院有可能在您未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从而给您带来无法预知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对此事保持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传票上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到诉讼过程中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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