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诉讼程序中,上诉至中级人
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审核时,的确存在
二审法院做出
驳回上诉决定的可能性。
若
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已经确认了事实的清晰性,同时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审判过程严格遵循相关
法规,且无新的
证据或事实足以推翻原先判定的结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通常会坚持初审的判决,也就是驳回上诉。
然而,如果在二审阶段发现初审存在某种过失或者出现了新的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等,那么二审法院便有可能对原判进行更改或者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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