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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不返还的构成侵占罪吗

时间:2024.11.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99人
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倘若未经法律允许获得利益而给他人带来损失的话,那么在特定情况下有可能被视为侵占罪的一种形式。
所谓不当得利,乃指未经法定理由或权利归属依据,通过某种方式获取到的财产利益。
若取得不当利益者在取得财产时即知道该行为缺乏合法性,并且在权利人提出请求后仍然拒绝归还,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
这主要是因为,拒绝归还不当利益的行为,在客观上展现出了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用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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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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