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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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视居住后被移送看守所收押,一般意味着案件情况有变化,可能是新的关键证据出现,也可能是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可能会让案件处理更严,对嫌疑人更不利。

在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之时,相关机关要依法解除对被监视居住者的监控措施。在这个过程中,负责执行的机关要提前通知被监视居住者和他工作场所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让他们关注并配合这个事情。如果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以获取更全面、更详细的证据,那么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合法合理地调整和变更对被监视居住者采取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在期限届满后,是否会批准逮捕收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案件证据充足,犯罪事实清楚,那么就有可能被批捕。但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罪行较轻,也可能会被调整强制措施,或者撤销案件。

被监视居住期满后,要是被看守所收押了,一般是因为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是违反了规定。公安会重新调查评估的。进了看守所后,嫌疑人的权益和责任还是会受到法律保障的,所以建议还是要积极配合司法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信息。

取保候审期满转监视居住后,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证据是否充分来制定应对策略。要是侦查结束了,证据也很确凿,案件可能会被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要是证据不足,可能就会解除强制措施。具体怎么应对,得根据实际情况来,确保策略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