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夫妇
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关于
债务方面的分摊原则通常如下:
若属于夫妻共同之债项,则应当由两人共同负担;
反之,若是出于其中单一方的个别人士之债务,就应当由该方自己独自背负。
共同债务往往涵盖了为了应对家庭日常所需而产生的财务负债,以及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和决定所产生的债务等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经济实力、债务的具体用途等多重因素。
法院将依据所有相关事实进行全面分析,并最终作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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