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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送不出去送不到被告人手中能开庭审理吗

时间:2024.11.02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126人
律师解析:
在无法将传票亲自递交至被告手中的复杂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运用各种替代措施以确保诉讼流程得以顺利推进。
若经多番合理措施仍然无法完成送达工作,法院将有可能选择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期结束之后,即便被告并未实际接收到传票,法庭亦可依法进行开庭审理
此举旨在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诉讼过程因送达问题而陷入无休止的拖延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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