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当事人或有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他们有权向负责执行的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
执行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和审议。
如果理由充分,执行法院应该裁定撤销或纠正不当实施的措施。
反之,如果意见不够充足,法院则应裁决异议无效并维持原决定。
对于此类裁决结果持有异议的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人,他们有权利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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