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总公司会承担起其分公司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由于分公司在法律体系中并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独立
法人资格,因此当此类公司在履行其
民事行为义务时出现问题,通常都需要由总公司来为之负责。
然而,如果分公司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其行为并非在总公司明确授权的范围之内进行,并且相对方也清楚地了解到这一事实,那么分公司在某种程度上仍有可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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