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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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后,债务的承担一般根据债务的性质和责任来确定。如果债务是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即使离婚后,双方也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但如果债务是由一方个人承担的,那么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所产生的个人债务,未经法律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其债权人的主张范围。换句话说,债权人仅被允许就债务人的婚前个人债务进行追讨,而无法在债务人步入新的婚姻生活之后,强行要求其配偶承担该笔债务。

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若某项债务被确认为一方当事人所持有的个人欠债,则该方当事人可直接联系至债务人为其偿还相应的款项。然而,当涉及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二人所共有的共同债务时,即便夫妻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债权人仍然有权向这对夫妇中的任意一方追讨债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之间达成的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并不能对债权人构成任何障碍。

在分居期间,如果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将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一方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而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共同方面,那么这笔债务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单独承担还款责任。

分居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己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它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得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