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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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一般原则是用公司的资产,但在某些情况下,法人可能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比如,法人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资金的,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人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在某些不当行为下,法人的责任会超出公司的资产,涉及到个人的财产。

公司股东未履行法定清算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若股东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清算职责,将面临如下三方面的法律后果:首先,是所谓的“清算责任”,即当公司解散之后,这些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士如果未能依照法定的程序与期限来完成清算工作,他们就需要承担起强制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其次,是所谓的“清算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清算义务人的消极不作为行为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最后,是所谓的“连带清偿责任”,当公司解散之后,由于清算义务人未能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清算程序可能会因为清算义务人的行为而无法启动,或者已经没有必要再继续启动了。根据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法律精神,我们可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清算义务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破产关闭后,法定代表人可不能当甩手掌柜!得积极参与清算,提供相关信息。要是有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抽逃出资,那可得小心了,可能要担责的!破产了还有未偿债务?那可能得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咯。要是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责任逃债,导致债权人受损,那可得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啊,法定代表人可得小心谨慎,遵守法律法规,不然可要吃大亏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债务的职责,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界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其责任通常限于认缴的出资额。但在公司无力偿债、清偿能力不足或濒临破产的情况下,应该推动其破产清算。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那么他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后,还债时需要考虑具体情况。首先,企业会用所有能变现的资产来还钱。在清算过程中,会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要是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资金,那么他们要对公司还不了的债务中的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