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关借款之利息收费事项,通常需依照
当事人间协议之约定进行。
若于借贷过程中未能明确确立利息支付事宜,则往往默认无需支付利息。
然而,若已有明确约定应当支付利息,则
利息计算方式应需符合相关法
法规则。
如当事人双方约定之利率未超出
合同成立之时起首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范围,该等约定将受到法律保护。
反之,若超过此限制,则超过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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