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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未遂和盗窃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10.23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985人
律师解析:
抢劫罪之未遂形态,乃罪犯无福薄行已着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然可惜天意弄人,其意图之外之事因以致未能顺利实施。
如,罪犯在掠夺财务的过程中遭受路人大胆干预,最终未能成功攫取任何财物。
相较之下,盗窃罪之既遂形态,则是指罪犯已成功地盗取了他人的财产,实现了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
抢劫罪之未遂形态,主要强调罪犯在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时,并未达到获取财物的预期效果;
而盗窃罪之既遂形态,则更注重于罪犯通过秘密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已经圆满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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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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