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上诉案件中的
申诉方有权在特定情形下调整其主张。
然而,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程序与规范。
如出现新近利益关系人自愿加入
诉讼或者原申诉方由于某些法定理由而无法继续涉入诉讼等状况时,方可进行形式上的变更。
同时,该变更行为需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及准许手续,以便确保不会对另一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诉讼活动的公正公平造成任何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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