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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适用的情形包括哪些

时间:2024.10.22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145人
律师解析:
延缓审判程序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首先,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如有合情合理且无法避免的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庭审现场,此时应给予适当的延期处理;
其次,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突然提出回避申请,这也需要给予相应的延期处理;
再者,若需再次通知证人出席法庭调查并获取新的证据材料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工作,亦或是补充必要的调查程序等,这些都需要给予相应的延期;
最后,当出现其他应当暂停审判的情况时,同样需作出相应的延期决定。
延缓审判程序的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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