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延缓审判程序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首先,
当事人以及其他
诉讼参与者如有合情合理且无法避免的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庭审现场,此时应给予适当的延期处理;
其次,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突然提出回避申请,这也需要给予相应的延期处理;
再者,若需再次通知
证人出席法庭调查并获取新的
证据材料进行
重新鉴定或勘验工作,亦或是补充必要的调查程序等,这些都需要给予相应的延期;
最后,当出现其他应当暂停审判的情况时,同样需作出相应的延期决定。
延缓审判程序的目的在于确保
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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