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成功提起针对借款方与担保人的
诉讼并取得
胜诉之后,实施财物的回收流程需要遵循如下程序:
首先,
当事人必须向相应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
此后,法院将运用多样化的手段对借款方和
担保人进行财务状况全方面的调查,譬如查阅他们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资产、机动交通工具、以及股份所有权等信息。
法院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可供执行的财物,有权对这些财物实施冻结或扣押,甚至可以依法进行公开拍卖以达到追索债权的目的。
若借款方及担保人同时兼具工人身份并且具有固定薪资收入的话,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他们的雇主协助扣留部分
工资用以偿还所欠
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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