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都有
担保财产时,先看担保性质和
债务情况。
若为
共同债务担保,双方要用担保财产共同担责,法院执行会一并处置财产偿债。
2.若为一方
个人债务担保,担保方独自担责。
若有
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违法情形,对方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担保无效。
3.处理担保财产按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所得偿债。
财产价值超债务,多余部分返还
担保人。
一切依具体情形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是夫妻。小胡曾以自己名下房产为一笔债务提供担保,小丽也以其车辆为同一笔
债务担保。后来债务到期未清偿,
债权人要求执行担保财产。小胡认为这是自己个人债务,应由自己的担保房产承担责任;小丽则觉得即便债务是小胡个人的,但自己同意担保,也可按份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首先需确定该债务是
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小胡和小丽应以各自的担保财产共同承担
担保责任,法院可对房产和车辆一并处置用于偿债。
2、若为小胡个人债务,小胡应以其担保的房产独自承担担保责任。若小丽能证明小胡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她利益等违法情形,她可通过法律程序
主张权利,要求确认担保行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执行担保财产时需遵循法定程序,若担保财产价值超债务金额,多余部分应返还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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