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民事上诉案件中,通常情形下,
上诉人不得擅自变更其
诉讼请求。
上诉乃是对
一审裁判所作出的结论表示异议,并请求上一级法院对该争议事项进行重新审查与
改判。
若在上诉过程中擅自
变更诉讼请求,则有可能损害到对方
当事人的
诉讼权益以及一审法院的审判权威性。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基于同一
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新诉求,或者经对方当事人书面授权许可者,亦有可能获得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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