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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制执行的案件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4.10.17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若您对于执行案件持有不同意见,可向担任执行职责的人民法递交书面异议。
执行法院将在收到您的异议之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如认为主张合理,便会下达裁决书以撤销或改正相关行为;
否则,将会作出驳回决定。
假如您对此裁决持不同看法,可在裁决送达给你的当天起计算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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