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确定两个
当事人之间互相殴斗的事件性质时,重点通常在于对诸多因素的细致分析与评估。
这些因素包括但并不限于:
究竟是哪一方首先发起了肢体冲突、
行为人的起因动机,以及所导致的实际损害结果等等。
若经过综合考量之后,发现无论双方皆具备主动攻击他人的意图及实施此种行为的能力,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无
正当防卫或者其他法律依据可以作为其进行自我保护的理由,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均可能被视为具有同等责任的
互殴者。
在最后区分责任归属与具体承担份额时,相关裁决机关会依据双方的过失严重性、对
受害人所造成的伤害程度等方面予以量化衡量与合理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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