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提出
强制执行异议之后,
执行程序有可能会暂时中止运作。
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执行程序的持续执行是完全毫无效果的。
相反,法院将会对此提出的异议展开严格的审查。
若异议未能被证实为合理或合法的话,那么执行程序将得以继续推进下去;
倘若异议能够得到法院采纳并被确认其存在合理性,也就可能导致原先执行计划的调整甚至是被迫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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