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诸如患严重疾病需
保外就医、正在怀孕或为哺乳期的女性以及生活无法自理但实施暂时性
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等情况均可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
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才是暂予监外执行的重点审查对象。
这是一种特殊的
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并体现人道主义关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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