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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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起证据嘛,就是咱们当事人自己说的话呀、写的文件呀、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呀、听得见看得到的画面呀、电子设备上存下来的玩意儿呀、那些讲了实话的人说的证词呀、专业人士做出来的鉴定报告、还有法官去现场看了后记下的笔记哟。这些证据里头最重要的就数电子数据,就是那种你在电脑或手机上搞出来的、发出去的、收进来的、或者老老实实地存放在那儿的信息,比如说聊天记录什么的。

对于任何法律程序而言,启动诉讼都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原告与涉案事宜具有直接而密切的利益关系;明确指明被告的身份信息;具体阐明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理由;以及该案件应属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并在其管辖权内。欠条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之一,若原告能成功地证明其与欠条所载的债务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被告的身份明确无误,那么原告便可据此欠条向法院提出诉讼。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款的明确规范,当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义务时,需遵循保障债权实现的相关费用先行、利息次之以及主债务压轴的原则进行。这就意味着,若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如期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在向其提起诉讼时所产生的律师费用便被视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债务人应在清偿顺序上将此部分费用置于首位。

在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框架之下,若借款方未能全额偿还拖欠的债务,无论其名下是否仅拥有唯一的住宅,债权人都可发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如被执行人未能遵守法律规定中应尽到的义务,那么法院是有权利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的,这些手段不仅包括限制其出国行为,同时也可以将被执行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录入信用管理系统,甚至将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未得到履行的相关信息公诸于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四条所述,如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债务承担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则作为债权人(即出借人)有权自主决定仅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或者仅向保证人提起诉讼。若债权人仅对保证人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依职权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亦可不予追加。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单独针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无需同时将借款人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