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执行涉及到
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时,普遍采纳的原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中
借款人或
债务人那方所占有的比例作为标准进行衡量与执行。
首先,
司法机关需要对相关
债务的属性进行明确的认定,即判断争议的债权是否属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
共同债务。
如果被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法院便有权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
强制执行;
反之,如果被判定为非共同债务,那么法院仅能对债务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有的部分进行强制执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通常会采取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手段来控制和保护夫妻共同财产,随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拍卖等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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