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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的主要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4.10.05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883人
律师解析:
庭审活动中延迟审理案件的原因通常表现为如下多种情况:
首先,为符合法律规定,庭审期间必须参加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遇到了真正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准时出庭;
其次,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突然提交了回避申请;
再次,需征询新证人出席法庭并获取新的证据资料、进行新的鉴定、勘验,或是需要补充调查收集更多信息等必要情况并相连;
最后还有其他的一些特殊状况也会引起本案案情需延后审理。
这些可能会引起庭审延期的各类情况的发生均可能导致案件原本预定的审判期限被迫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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