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6.03.08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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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
侵犯知识产权所应承担之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行为包括未经过
著作权所有人的合约授权,擅自颁布其著作成果;
未经共同创作者的同意,擅自将与他人共同创作的作品视为自身独立完成的作品进行发布;
以及在未参与创作过程的情况下,为了个人名利而在他人作品之上擅自署名等等。
此类侵害行为对
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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