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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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端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因为此类争议属于物权纠纷,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其不适用诉讼时效。土地权属的确立关系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非常重要。所以,我们认为不应该让它受到诉讼时效的束缚,这样才能维护各方的权益。

我们国家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和规划,依据不同的土地用途,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用地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是40年,综合性及特殊用途土地则是50年。

土地所有权纠纷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这一原则是不可动摇的,所以时效问题在所有权争议中没有实际意义。然而,如果争议的焦点是土地使用权,那么就需要遵循相应的诉讼时效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在这三年期间,当事人需要积极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期限再去起诉,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此外,对于不动产的诉讼,如果从行政行为开始算起超过二十年,或者其他案件超过五年没有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这就更加凸显了时效的重要性。因此,当涉及到土地使用权争议时,当事人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并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积极维权,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中国土地使用权一般为七十年,商业和旅游用地限四十年,工业、教育等用途可达五十年。住宅产权最长。自开发商获地之日起计算转让期限。产权到期后,业主可续缴费用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