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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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如果一方能证明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或者无法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就会被视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由他自己来偿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债务承担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若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法律上共同承担偿还义务;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归属各自主张,则双方需协商达成共识;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反之,若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由该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如果配偶不知情,那么这笔债务的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这笔债务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利益或者得到了双方的同意,那么配偶就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那么这笔债务由个人承担,配偶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离婚后怎么处理,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要是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的,那么在离婚时,这笔债务就由双方共同承担。要是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一方擅自欠下的,对方并不知情,而且这笔债务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由负债的那一方自己承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债权会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债权仅属于某一方的私有财产。比如,在结婚之前,因为个人行为而产生的债权;或者在婚姻关系中,双方明确约定某项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仅归属于某一方。但是,如果在债权形成的时候,双方已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该债权归属于某一方,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债权可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