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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生效后债务是否双方共同承担

时间:2024.09.2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夫妻俩人要是离婚了,那离婚协议上写的那些东西到底有没有用?比如说欠的债谁来还这个问题。
那得看情况!比如说这债是你们结婚的时候就有的,而且花在了家里、两人一起工作赚钱或者是你情我愿的消费上,就算你离婚协议上说让一个人去还,那个债主还是可以找你俩要钱。
但是反过来说,要是能证明这个债就是某一个人自己欠下的,比如赌博输掉的钱什么的,那就只能让那一个人去搞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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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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