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动物咬伤人类的责任以及
经济赔偿事宜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复杂的因素。
如果受伤者与该野生动物存在密切的饲育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养殖,那么
侵权责任人则通常属于该动物的饲养员或管理人员。
然而,假设有充足的
证据表明此次伤害事件的发生源自于受害方的蓄意行为或是重大疏忽,如有意挑逗、激怒野生动物等,此时侵权
责任人则可能无需承担全部的
赔偿责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减轻。
此外,如果是受到国家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类等具有危害性的野生动物攻击所导致的人身
财产损失,此时其饲养员或管理者需负起相应的侵权责任,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无任何减轻或免责的余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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