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您对于
强制执行程序存在疑虑或异议,敬请向负责实际执行工作的人
民法院提交正式的书面异议文件。
通常而言,法院将在获悉投诉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于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的法律审查。
若质疑理由充分且合理,法院将会采纳并作出裁断,撤销或修改原有的
执行措施;
反之,若判定其缺乏说服力,则很可能会维持原判,驳回您的
申诉。
若您对裁决结果仍存有异议,您有权于裁定下达并送达至您手中之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递交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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