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执法机构对民事案件实施
强制执行时,其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往往是多元且全面的。
首先,会通过调查了解的方式,检索到本案的被告即
被执行人的各类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其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数据,以及与房地产、车辆等固定财产相关的资料信息。
随后,根据侦查核实的情况,依法进行紧急冻结或者查封其财产,甚至扣押实际控制的物品。
若经过评估确定被执行人尚有正常的
劳动报酬收入来源,执行机关有权责成其所在的企业或单位协助,从中扣除一定比例的
工资作为执行款项。
另外,对于其拥有的房产、土地等
不动产权益,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或是其他形式的价值处置和变现。
同时,执行机构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将被执行人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以此来限制其进行诸如乘坐民航班机、高速铁路等高消费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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