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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收多少利息合适

时间:2024.10.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16人
律师解析:
关于欠款未清偿所产生的利息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可接受的利率区间通常限定于不超过合同签订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范围之内。
倘若当事双方已就利息事项达成明确约定,并且该等约定的利率始终处于合法合规的范畴之内,那么自然应遵循先前约定执行。
然而,若未能就利息事宜做出具体规定或相关规定模糊不清,此时若出借方主张收取相应利息,那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通常难以获得认可与支持。
因此,为了确保操作规范及债权权益不受损失,在进行借贷业务时,建议务必对利息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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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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