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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应该去哪里

时间:2024.09.2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86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而言,在提起离婚诉讼之时,应前往被告常驻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洽谈处理。
若被告的常驻居所地和其经常活动所在地并不统一,则可由该被告的经常活动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审判权限。
这里提及的“经常活动所在地”,实际上是指公民从离开其常驻居所地起直至提出起诉之日已经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之地区,而针对那些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或住院的公民,"地点除外"确为合情合理的考虑因素。
此外,如若配偶双方有一方离开其常驻居所地超过一年时间,对于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则可由原告的常驻居所地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审判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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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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