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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金到什么程序交

时间:2024.09.16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285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金通常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际即须缴纳完毕。
当这三家司法机构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经过细致审查并判定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时,他们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自己提供保障人或是向机构递交保证金
而保证金数额的设定与评估,需要结合到本案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可能施加给被告人的刑罚等众多复杂因素进行全面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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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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