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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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中,敲诈勒索罪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使用非法手段来威胁或者强制他人交付财务,并且这类行为往往牵涉到第三方进行恐吓以达到不法获利的目的。然而,感情纠葛却属于民事范畴,通常涉及的是恋爱双方在情感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矛盾冲突,例如分手所需支付的费用、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在此类纷争中,并不存在非法胁迫性质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乃为一项严重的违法犯罪行径,其通常包含以各种形式的威胁或恐吓手段对他人物品进行强制性攫取。与此相反,拍卖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商业行为,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出售商品,遵循公正、公开且透明的运作准则。因此,能否明确区分这两种行为主要取决于它们各自的性质、动机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通过欺诈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产这一主观恶意;其次,在实际行动中,他们需要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受害者进行恐吓、恫吓等威胁性的行为,使之陷入惶恐不安的境地;再次,由于受到胁迫,受害者可能会忧惧交加,不得不向行为人交付财产,或者在极度惊慌之下被迫答应支付财产给行为人;最后,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者被迫交付财产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在构成敲诈勒索行为中未分得任何财物的情况下,可视为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从而不予提起公诉或免除刑事处罚。

以下即这两类犯罪之间的主要差异之处:首先,从行为特征维度来看,招摇撞骗罪最为显著的标志就是其以欺诈为主导,通过纯粹的虚假表象来误导受害者;相比之下,敲诈勒索罪虽然同样可能包含欺骗成分,然而其核心特征却是以威胁或者恫吓为手段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