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房产赠与过程中,涉及到必要的
税费支付。
例如,如果是
直系亲属间进行住房赠与的
过户手续,需按交易金额的千分之六向有关部门缴纳评估费用;
同时,还须按照住房评估价值的万分之五支付
印花税,并依百分之三的税率缴纳
契税及数百元的手续费。
然而,若是
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房交易,除上述税费外,还需额外缴纳高达20%的
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均属于纳税人范畴;
而那些被赋予
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则被视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应纳的税款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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