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抢夺罪对重伤人的情形包括哪些若以暴力手段进行抢夺且导致他人人身受到损伤,则可能涉及到抢夺罪这一刑事犯罪,对应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面临单处或者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对于涉案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抢夺犯罪的加重情形包括:涉案金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罚金;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携带凶器的抢夺行为按抢劫罪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从重处罚情形包括:抢夺财物数额大、多次抢夺、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携带凶器抢夺,按第二百六十三条定罪,同样视为从重处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从重处罚情形包括:抢夺财物数额大、多次抢夺、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携带凶器抢夺,按第二百六十三条定罪,同样视为从重处罚情况。

抢劫罪之严重情状涵盖以下六点:多次抢劫、抢劫巨额财物、在公共交通工具内抢劫造成混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使用致命性器械实施抢劫、以及犯案后抗拒抓捕、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等极端恶劣行为。这些情形均体现了抢劫罪的严重性及其对社会安全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