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或哄抢救灾物资,是否以抢夺罪处罚,或者从重处罚

内蒙古 - 鄂尔多斯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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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谈判法务

地区:内蒙古 - 鄂尔多斯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2021-04-30 14:1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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