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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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言语间接威吓没有造成实际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不一定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要是威胁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影响到了正常的生活生产,而且这种威胁出现的频率高、影响还很恶劣,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法律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言论的具体内容、使用的手段、针对的对象以及造成的后果等等。特别是那些对受害者造成持续精神压迫和恐惧的行为,更容易引发法律的制裁。

发送信息构成的恐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发送带有威胁和恐吓内容的短信所受到的处罚,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情节轻微,那么这仅仅是普通的违法行为;然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定罪。

若只是单纯威胁恐吓,可能不算故意伤害罪,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其他相关罪名。若威胁恐吓是故意伤害的准备工作,且严重的话,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注意的是,威胁恐吓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用电话、短信恐吓威胁他人,可能涉及《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如果情节较轻,公安部门可以对其拘留5到10天,并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500元;如果情节严重,将被拘留10到15天,罚款不超过1000元。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如果频繁实施且破坏了社会秩序,将面临5到10年的有期徒刑和罚款。

没有威胁恐吓勒索罪这一罪名,对于威胁恐吓勒索的,获得非法利益达到两千元以上的,一般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没有获得非法利益或没有达到两千元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