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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竹杠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时间:2024.09.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敲竹杠这一行为并不必然构成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敲诈勒索罪
但是,若这种行为是出于非法占有的动机,采用威胁或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公民或法人的公私财产,且数额较大或有数次频繁的敲诈勒索行为,便可以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
然而,如果仅仅是轻微的、偶然发生的、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敲竹杠行为,则可能无法被判定为此种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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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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